11月1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了《關于中藥保護品種的公告(延長保護期第4號)(2020年 **26號)》。
《公告》顯示,根據《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十六條及有關規定,經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組織的委員審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
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藥廠生產的治咳川貝枇杷滴丸繼續給予2級保護,保護品種編號ZYB20720200080,保護期限為2020年11月06日—2026年06月20日。
安徽九方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葛酮通絡膠囊給予2級保護,保護品種編號為ZYB20720200090,保護期限為2020年11月06日—2026年12月20日。
據查藥監局官網,截至目前,我國被納入中藥保護品種的僅有124個了,隨著保護期到期,品種數量逐年減少,可見中藥保護品種稀缺、競爭優勢明顯。
中藥保護品種如何被保護?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中明確規定:對擅自仿制中藥保護品種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以生產假藥依法論處;
對于仿制臨床緊缺的中藥保護品種的企業,需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方可獲得該品種的批準文號,同時,仿制企業企業應當付給持有《中藥保護品種證書》并轉讓該中藥品種的**組成、工藝制法的企業合理的使用費,其數額由雙方商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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